醉驾犯罪案下降,为“轻罪”治理探路

醉驾犯罪案件大幅下降,我国探索“轻罪”梯次治理模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今年上半年办案数据,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同比下降38.7%,达到2021年以来同期最低。这一显著下降的背后,是去年年底“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执法标准的精细化调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质疑这是否是对醉驾违法犯罪的“轻纵”,但实际上,这是对“轻罪治理”的有益尝试。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样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刑事案件总量虽然仍在高位运行,但总体呈现“多而不重”态势。特别是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醉驾)已经取代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犯罪”。醉驾犯罪一度约占所有刑案的1/3,每年有30余万人被判刑,严重占用司法资源。

因此,在醉驾入刑13年之后,升级适用更精准的司法裁量标准,体现了司法的谦抑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为了探索“轻罪”梯次治理模式。法治不能一味追求“从重从严”,刑事打击不应该是唯一的司法工具。随着我国犯罪治理迈入“轻罪时代”,需要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和标准来治理“轻罪”。

目前,醉驾犯罪案件已显著下降,但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数字的降低,而是为了在新环境下更好地治理“轻罪”,以更积极的措施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切实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如法学家所言,“法治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我们需要更精准地治理“轻罪”,刑事打击应与其他治理措施相结合,以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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