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证据指向你,而你却没有犯罪的时候,你该怎么办?

  • 花冷妍
  • 2018-01-22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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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爱咩咩的老羊 」发表观点
2021-08-22

说实话,你现在可能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考验。很可能,你已经身陷囹圄,饱受牢狱之苦。

侦查人员是凭证据办案的,如果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而你却在喊冤叫屈。估计,没有几个人会相信你。所以,为了防止你逃跑或者行凶或者自杀,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拘、逮捕)是大概率事件。

你为什么会陷入这种困境?

估计,有两种可能。

一个是凑巧了。你可能正好碰上了你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

二是有人故意陷害你,精心设计了一张大网,把你罩进去了。就像小说《基督山伯爵》里的主人公爱德蒙·邓蒂斯。爱德蒙·邓蒂斯曾经是一名精明能干的年轻水手,然而在他结婚前夕、即将升任船长时,却受到仇人诬陷,冠上“莫须有”的罪名被送进了监狱。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遭到别人的故意陷害。

故意陷害别人的案件,历朝历代都有。就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此类案件也从未断绝过。不然的话,我国《刑法》也没有必要设置“诬陷罪”。

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语,叫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也就是说,冤假错案什么时候都有可能产生。

遇到这种情况,头脑要冷静。千万不要鲁莽行事。

不是自己的事情,不能无中生有的揽在身上。压力再大,也要顶住。

就是上了法庭,也要对所谓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合理的怀疑。

尽一切可能为自己辩护。有条件的,应该聘请律师。律师有责任有义务为你做无罪辩护。

即使法庭作出了有罪判决,也不要放弃上诉。

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你已经入狱服刑。也不要灰心丧气。乌云遮不住太阳,坚持下去,冤狱总有昭雪的那天。

网友「法海一粟 」发表观点
2018-01-24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而你,却的确没有犯罪。这说明两点,一是证据是伪造的,二是情节是设计的。

1、伪造证据,诬陷他人犯罪。1998年,昆明民警“刘培武杀妻案“”,就是一起由伪造的证据所证明的杀人案。当年的起诉书称:被告人杜培武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1998年4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杜培武与王晓湘、王俊波相约见面后,杜培武骗得王俊波随身携带的“七七”式手枪,用此枪先后将王俊波、王晓湘枪杀于王俊波从路南(现为石林彝族自治县)驾驶到昆明的云O?A0455昌河微型车中排座位上。作案后,杜培武将微型车及两被害人尸体抛置于本市园通北路四十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并将作案时使用手枪及二人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物品丢弃。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枪弹痕迹检验鉴定书、查获的杜培武所穿长袖警服衬衣、及衬衣手袖射击残留物和附着泥土、作案车上泥土的鉴定和分析报告、有关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被告人亦有供述在卷。

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  

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缴获王某波被抢手枪等赃物,犯罪嫌疑人供认1998年4月20日杀害“二王”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于是经上级同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2、精心设计,陷害他人犯罪。这种情形,在电影和电视里看过。每一个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是,事情却的确不是你做的。如果你真的遇到这个冤案,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聘请一位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运用所有的合法的手段,为你提供洗去冤情。

——至于能否如你所愿,被宣判无罪,上帝保佑,阿门!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网友「核桃仁补脑 」发表观点
2022-03-12

现在已经不存在有严刑逼供这一说了,什么案件都是以证据为准绳,如果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时,即便在你不肯认罪得情况下也肯定会被判刑。但是你又没有犯罪,你只能在接到判决书以后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无果,还可以在服刑期间或者出狱以后进行申诉。

如果你不认罪,就不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那样的话可能会被判得重一点。

因为只有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才能证明你有积极认罪的态度,检察院跟法院在量刑跟宣判的时候,会考虑从轻,如果不签的话会认为你没有悔罪的态度会从重。

有的嫌疑人刚开始进入看守所的时候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认罪,检察院提讯让他签认罪认罚的时候他也拒绝,等到开庭的时候才认罪,这种情况法官也会考虑从轻。

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个,他是河北人在北京上班,住的合租房,里面住了两三户,有一天他跟旁边的女住户喝酒。喝多了以后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个人打起来了,女住户告他强奸,最后女住户告他强奸,结果他因为强奸未遂进来了,开始他不认罪,认为他喝酒喝多了,只是打架根本没有强奸,但是所有的证据却都指向他,检察院让他签认罪认罚的时候他不签,一直认为他没罪,号里所有人都劝他,签了吧,证据确凿签不签都会判你,不签会判的更重,结果在开庭的时候他认罪了,被判了一年半,如果不签可能会多一点。

还有的一直不认罪,等开完庭接到判决书以后开始上诉,上诉无果,等下了监狱又开始申诉。

刚到监狱的时候队长也会提讯会问每个人的情况,有没有认罪,不过如果不认罪的话,服刑期间是会影响到减刑的。

所以大部分嫌疑人都会选择认罪认罚,因为现在是讲究证据的,既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再狡辩也没有用,只能加重你的刑期,会让你在看守所里面多待些日子,里面的日子可不是那么好熬的,可以说度日如年。

警察在送人到看守所之前,会先带着嫌疑人去医院体检,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还有其他重大疾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如果有都会提前跟看守所打好招呼,他们也会对你格外的注意,以免发生意外,然后再脱光检查下身上有没有外伤,纹身等等。

到了看守所门口警察去办理羁押手续,如果身上有现金,在得到你的允许后他们也会帮你冲到购物卡上,或者帮你寄存起来。

然后会让你把身上带拉链,带扣子的衣服脱掉,因为里面不允许穿这种衣服,他会给你一件马甲让你穿上,也不可以穿鞋子,只能穿拖鞋,最后扔给你一套没有被罩,而且不知道多少人盖过的破被子让你抱着等管教来领你。

阴暗的走廊里每隔几部就是一道铁门,一个通道大概有10个号,走在管教的前面用眼睛的余光透过号上的小窗户往里看,狭小的空间密密麻麻的坐满了人,这些人都是光头,满脸胡子拉碴,而且面黄肌瘦,看到这些你的内心是恐惧的。

管教会先把你带到过渡号,一般新进来的都要先在过渡号待几天,过渡号也是看守所里专门教规矩的地方,进去以后身后的铁门被管教从哐当一声就关上了。

这时候号里面会过来几个人,告诉你这里的规矩,比如看到管教该怎么问好,管教提讯该说些什么,谁是这个号里的头板,二板等等,然后就会让你去洗澡,或者洗脚,到现在我也弄不明白这有什么讲究?

在里面的日子是非常乏味的,里面的人每天盼着,自己的案子能早点有结果,盼着律师会见,盼着采购的物品早点到,也盼着能出现奇迹。

每天早晨6点,看守所音乐响马上起床,然后打背包(叠被子)要叠成豆腐块,要求面平,线直,棱角分明,叠完以后头板,二板会检查不合格的会被罚班。

6点半排队洗漱,一共一个龙头一次四个人,开始洗脸刷牙,加上放茅(上厕所里面叫放茅)四个人加一起5分钟时间,因为人太多,最多的时候一个号40人。所以必须要快,从你开始进去洗的那一刻外面的茅官(管厕所的)就开始催你,快点,快点,慢一点就会骂你。

7点吃早饭,一个鸡蛋(跟鹌鹑下的差不多)一碗稀饭(就是水一粒米没有)一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块指甲盖大小的咸菜

7点30开始洗碗,擦板(睡觉吃饭的地方),擦地,一般新去的都会被安排擦地,那里面擦地需要人蹲在地上用地布,一点一点用手来擦。

8点开始坐板学习,就是打坐,(屁股跟脚都会磨出老茧)

10点放风,10分钟时间也是一天唯一能见到太阳的时刻,那时候望着天空感觉天真的很蓝(每个号都有一个风场,只有20多平米的风场一帮人围着转圈)

11点30午饭,2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碗没油,没盐,没菜的菜汤,因为没有盐身上就没劲,就没力气闹事。

12点午睡,40多人,全部挤在板上,平躺是不可能的,只能侧着躺着,如果谁起来上个厕所,回来就没地方了。

13点30起床,叠背包,做卫生,擦板,擦地。

14点,坐板学习,背弟子规,监规监纪

16点30晚饭:2个又黑又酸的馒头,一碗没油,没盐,没菜的菜汤

17点30排队放茅(放大茅,一天只可以一次,在固定时间统一放)一个人3分钟,3格纸,茅官在外面掐时间,因为19点要集体看新闻联播,所以必须要在这一个半小时之内全部放完。

19点:统一看新闻联播,管教在监控室会看各个监室的情况。

19点30:新闻联播结束后,可以看两集电视剧,或者自由活动,一帮人聊聊天,或者看看书。

21点30:上板睡觉,会安排值班,每个人每天晚上要值班一两个小时(头板二板除外)

而且里面洗澡不管冬天还是夏天都是凉水,上厕所喝水都需要打报告,每个月可以购物一次或者两次大概可以花500块钱。

我说的只是大概情况,不过每个地区看守所都有一些差异,有的吃的稍微好点,有的比这里还差。

所以说,如果真犯了罪,狡辩是没有用的,如果你认为你是冤枉的,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网友「用户问苍茫大地 」发表观点
2021-08-27

这只能先忍受,但一定要活下去。只要确实没有犯罪,公检法一定会查清证据,还你一个公道。如果你被逮捕,在查清没有犯罪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要求赔偿。

网友「舞蹈体音美中小学舞蹈 」发表观点
2021-08-18

很好办,改革审判流程,公开审理,全程录像。审判日期提前20天公示社会,旁听席不限人数!审判期间,有旁听观众质疑环节,有场外电视电话质疑环节。

你有没有罪,让大众也参于质询。

网友「吴世柱律师 」发表观点
2022-01-22

证据是双刃剑,“所有证据指向”是一种没经过质证的状态,只能称为是起诉的初步证据。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否则就要宣判无罪或者检察院撤诉。

对证据审查是法庭审理必经程序。具体是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官最后认证的形式完成的。而质证的有效性决定能否不被“所有证据指向你”所吓到、能否推翻那些指控。

而有效质证的前提必须有“事实发现”的专业能力(参见吴律师有关证据法文章),能够从证据细节提取信息并综合运用逻辑推理“抓住魔鬼”。而这个能力和工作的有效性不仅决定了质证效果,也能为即使被错判今后翻案打下坚实基础。

所以,未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的“证据”,在专业律师眼里,充其量就是有待审查的案件材料,还称不上定案证据。

网友「醉酒难闻守护正义 」发表观点
2021-08-23

一是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二是要相信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他们有专业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三是要相信科学技术,现在侦查科技为破案提供了重要支撑,四是要冷静理智回忆自己相关行程,找准自己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据,五是必要时聘请律师。

网友「用户尹海涛 」发表观点
2021-08-23

当所有证据指向你,而你却没有犯罪的时候(作案时间),你该怎么办?

我以为此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没有作案时间怎么所有的证据能指向你呢?

一般来说,没有作案时间几乎不可能作案。人不可能如同孙悟空一般有“分身术”。除非你是始作俑者遥控他人犯罪。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假若你能明白无误地说出案发时你在何处,事后又能证实你确在“何处”(证人和证据证实)。即使所有的证据皆指向你(不可能的事),你少要担心;不要害怕,你完全可以置身事外毫发无损!

多年以前,我们本地发生了一起枪夺摩托车的案件。报案者声称能辨认出犯罪嫌疑人。因为案发时摩托车车主和犯罪嫌疑人在当地人民法院领取了一份材料。公安机关因此判断可能涉及到法院工作人员或是有联系之人。

那一日,公安机关和报案人跟踪某法官且指证他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研究决定对该法官实施“刑事拘留“并和当地人民法院通了气。公安机关询问该法官。该法官对此一头雾水!他讲案发时与多人一起在歌厅唱歌。事后一起唱歌的人都证实该法官千真万确在一起。

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很是失望无功而返并狠狠地数落了报案人胡言乱语!其实,很多报案人丢失了财物甚是焦急,有些“乱点鸳鸯谱“。

网友「无名草2020 」发表观点
2021-08-28

为讨还自已的清白,哪怕

倾家荡产也要去申诉!要求

法院重新审理。

坚信自已是清白的,坚信法

律是公平的!

或许有时正义会迟到,

但正义一定不会缺席!

网友「快乐的露珠NS 」发表观点
2022-09-07

如果自己没有犯罪,就不要承认,他要定罪,他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人证物证齐全,审讯程序合法,必须弄清楚他的证据从何而来,何人指正你有罪,他指证你的时间,地奌,关系,一定是编造好证据,事实,然后众口铄金,一致诬陷你丶让你无法自证清白,哪怕坐牢,也不要认罪,该申诉就申诉,到刑满继续找证据,假的就是假的,时间能战胜一切,诬陷你的人,心里是虚的,他们诬陷你,环节一定很多,过程也不简单,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只要用心,真相一定会大白,不放弃,一定会水落石出,柳暗花明的。

网友「韩东言 」发表观点
2018-06-13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而你不是罪犯,这是一个悖论。

你是不是罪犯是需要看证据的,而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那么可以证明你是罪犯,你认为自己不是罪犯,或者说你不认罪,这只是口供,中国是可以零口供定罪的,有证据无口供可以定罪,无证据有口供不能定罪。

我为什么说,这是悖论,因为一个案件只要是你做的,才能做到所有证据都指向你,而不是你做的,也绝对做不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有有罪的证据,也必然会有无罪的证据,根据认识论,只要你没做,只要有人做了,就必然会有破绽或者纰漏,所以理论上根本就不存在你没犯罪而所有证据都指向你的情况。

假设,有人陷害你,这样的影视剧实际是很多的,但最后往往都能败露,为什么?就是只要一个人没犯罪,而嫁祸他犯罪,在假设司法是公正的前提下,那么一定会查出真相,如果司法不公正,不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之内。

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有没有证据,都可以指控一个人有罪,这不是这个问题的本意。

如果我们是所有证据都指向犯罪的人,我们能看到的只是有罪证据,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寻求无罪证据,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犯罪,只有枉法裁判,所以,水落石出是一定的,这也是我们立场坚定,能够等到清白的理论支撑。

网友「丑女心安每一天 」发表观点
2021-08-23

这个挺难的,因为你无法拿出有利的证据,而且对方的所有证据都确凿。你只有苍白无力的辩解,所以会在囹圄中度过了。如果幸运会被洗脱罪名,如果不幸那就是你人生一劫!

网友「天平原理 」发表观点
2022-03-08

这种情况确实时有发生,其原因可能是:1.因刑讯逼供、诱供,或纯吊魚执法引起。2.虽然没有刑讯逼供或诱供,但公安或检察院办案,或者司法鉴定出现严重错误等等,如张冠李戴。出现以上情况,被告人必须在法庭上用事实和证据予以反驳,要求全程提供公安(或监察机关、检察院)的录像资料,或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可以向有关机关部门进行申诉,直至问题解决。

网友「检视说法 」发表观点
2022-02-02

法律上的真相有两种,一个是法律真相,一个是事实真相,这两个真相的统一才是最大的公平正义,很可惜的是,就如同医生看病存在误诊率,警察破案存在破案率一样,在极端情况下,法律真相和事实真相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将法律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真正的建立起来,法律真相是要优先于事实真相的。

法律真相是将依法取得的各种证据通过逻辑推理,推导出来的真相,是证据证明的真相。但司法机关在还原这个真相的时候,由于证据本身的局限性,或者人为的故意操纵,导致法律真相失真,但司法官在审查这些证据的时候,并未发现上述问题,从而导致错案的发生。

司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定案,证据证明了什么事实,我们就认为发生了什么事实,这种依证据来定罪处罚的规则是一种最优的规则,它能最大程度的使法律真相无限的接近于事实真相,从而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

如果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法律真相推导出你就是犯罪人,而事实上你却没有犯罪,司法官将作何抉择?对不起,司法官还是要认定你有罪,因为证据在司法官面前是可视的,你的内心他们看不到,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按照你的内心来判断你是否有罪,那么,法治势必又回到人治的老路上去。“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可能会再次沉渣泛起。

面对这种极端情况,你该怎么办呢?

1、为你心中的事实真相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持。不要向司法官一直重复事实真相本身,这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要注意收集更多的“反驳性”证据,来对抗原有的有罪证据,给司法官提供更多的评价基础。

2、找出原有证据的不实之处、矛盾之处,寻求突破。

3、通过不断地说理,建立起司法官认为你无罪的合理怀疑。

上面的这些,也是律师的业务范畴,给司法官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很悲哀地讲,如果你已经穷尽所有手段,都没能还原一个事实真相,你还能怎么办?

网友「知我心理学 」发表观点
2018-08-10

我想来补充一个角度,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有“罪犯心理侧写”这一种技术来协助找到真凶,“罪犯侧写”是指根据罪犯在犯罪中留下的痕迹,来推断犯人的行为模式,进一步推断出心理特征,再推断出罪犯可能的行为特征,帮助锁定嫌疑人。具体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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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当激情退去香汗消 」发表观点
2021-08-25

当所有证据指向你,而你却没有犯罪的时候,你该怎么办?电视剧里经常上演同类型的剧情逃脱为自己自证清白,比如《追捕》和《白夜追凶》可那是电影剧情需要设置的场景现实不会这样。因为你遇到这种情况已经身不由己但是一定要冷静相信法律会还你公道,可是你不能坐以待毙可能以被司法限制自由可以审请聘律师为你申辩洗脱冤屈。

社会很复杂人心难测现在你身陷被冤枉的地步但是一定要配合律师说明实情,而且还要对律师提出可能陷害你的嫌疑人和你对这个案情的看法和观点。可以让律师知道案件背后的隐情这样能让律师了解你这个人与本案的关系,他可以从这些入手调查案件的一切疑点和你没有作案的推理和判断。虽然所有证据都指向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载脏你的人肯定会漏马脚的,只是你不是专业人员“专业的事还得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破案是需要证据链的并不是存在一点或者几点就能定罪的,律师就是干这个的他们可以用专业知识来为你洗脱罪名比如作案动机等。但是你必须完全信任他们的工作能力主动提出你的观点和看法,比如对案情的理解和怀疑某个人把你与他的利害关系说清楚还有陷害你的原因。这时候他就会对案件调查取证收集你没有作案的动机和证据,然后对你怀疑的人调查取证抓住他的犯罪证据。最后把所有对你有利的证据题提交司法机关证明你的清白,还可以对你怀疑的对象的调查证据提交司法机关。让他们对案件调查取证抓住真正的犯罪分子,这时候就是你洗脱冤屈和不白之冤的时候。

以上的分析和观点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教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网友「蔡栋律师 」发表观点
2021-09-13

1.单一或多项证据指向性一致,并不一定与全案证据指向性一致,存在合理性怀疑的可能;

2.部分证据指向性仅展现证据所蕴含信息的局部内容,与该证据所具有的其他多面性信息存在冲突可能性;

3.从认证证据(能力与价值)至认定事实,存在证明、推定及司法认知的过程,整体塑造的事实亦非该部分证据所印证的局部事实;

4.……;

5.……。

网友「扁鹊49 」发表观点
2021-08-22

看过多数人的观点,我与大家的观点差不多,究竟有没有光明还是不是黑暗?究竟有没有人权?没有犯罪都可以随便被抓进监狱,那就只有黑暗国家的社会才有这样的行为而且是无处申冤,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发生会导致大多数人的心里造成恐慌和恐怖。

网友「豫法先锋 」发表观点
2022-06-03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件:

阿丙是一个乡镇纺织企业的司机,每天会按时送货并返回。阿媚是一个未婚纺织女工,就在距离企业六七里的村子居住。

因为工作的缘故,阿丙与阿媚逐渐熟识了,阿丙自然对年轻貌美、妩媚动人的阿媚魂牵梦莹,但是多次表白均被阿媚断然拒绝,让阿丙不禁黯然神伤。

一个夏天的夜晚风雨交加、电闪雷鸣,阿媚下夜班冒雨返回,因未带雨具被淋雨如落汤鸡一般,正巧碰上开车送货的阿丙,阿丙见阿媚在雨中深一脚浅一脚地推自行车????走着,就让阿媚上车送她回家,并把自行车放入后备箱。

雨太大了,阿媚也没有多想,满心感谢的让阿丙把自己送回了家,阿丙还非常体贴的将阿媚的自行车????从车厢内抬下来,并推入阿媚家的走廊。

阿媚自然非常感激,拿出毛巾让阿丙擦拭雨水????,喝杯热水,自己也不忘进入卧室换换衣服,但是这一幕恰好被急于送货的阿丙撞见。

望着含苞欲放、风情万种的阿媚,阿丙自然是把持不住,冲上前就一把抱住阿媚,欲行不轨。阿媚面对突如其来的性侵,大声疾呼、拼命反抗,阿丙担心事情败露,使劲用胳膊卡住阿媚的脖子,竟然将阿媚窒息而亡。

望着倒地没有气息的阿媚,阿丙瞬间傻了,他将阿媚抱上床,盖上被子,关上灯,来不及关门就迅速离开,急匆匆的送完货就回去了,这次送货距离平时送货时间足足晚了四十多分钟,阿丙辩解自己拉肚子就把仓库人员糊弄过去了。

一般而言,案情到此就结束了,但是无巧不成书,偏偏又出现了欲行盗窃的倒霉蛋阿呆。阿呆是一个盗窃惯犯,酒后寻找作案目标,一看阿媚家的门未关,自然不会放过,推门而入。

阿呆将阿媚家从客厅到卧室翻了一遍,从阿媚的抽屉、背包内盗窃现金500余元,阿呆认为床上的阿媚睡着了,蹑手蹑脚的离开,还不忘将门带上锁好,临走还将阿媚停在走廊的自行车????骑走。

次日,阿媚没有按时上班,单位领导给阿媚家人打电话,得知阿媚失联,遂报警。阿丙心中有鬼????,自然是心惊肉跳,故作镇定的他时不时的向其他人打听阿媚的情况。

很快阿媚被害的消息传遍了整个乡镇,侦查人员在全镇进行大排查,做贼心虚的阿呆得知消息逃之夭夭,但是侦查人员很快通过阿呆卖给收破烂人员的自行车????锁定了他,并认定阿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阿呆被抓获归案,阿呆一口咬定案发当晚自己的确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并未有杀人行为。同时,侦查人员在屋内的床框、抽屉、塑料背包上均提取了阿呆的指纹,在地上提取了除阿媚外,两个不同的疑似男性脚印。

很显然,那两个脚印分别是阿丙和阿呆的,但是目前所有的证据均指向阿呆,面对侦查人员的轮流讯问,阿呆是精疲力尽、不堪重负,被迫承认自己盗窃被阿媚发现遂杀人灭口的事实,并签字画押确认。

自此案件“圆满告破”,但是阿呆自知这是死罪,如何能够坦然接受,他在起诉、审判阶段推翻原有供述,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整个过程。面对审判人员关于“既然没有杀人,为何要跑”的讯问,阿呆辩称自己胆小,听说有人被杀,担心自己有嘴????说不清,而且自己实施盗窃,害怕????被抓。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目前认定阿呆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至少目前未能查明另外一个脚印为何人所留,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遂致函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人员继续围绕阿媚生前的亲戚、朋友、工友进行全面了解排查、寻找线索,做贼心虚的阿丙惶惶不可终日,以病为由向领导请假。这个反常举动自然引起了侦查人员注意,于是侦查人员对阿丙的生活规律、案发前后表现、案发时段的轨迹及所穿鞋子进行调查,发现阿丙的送货时间比平时晚了四十多分钟,遂认定阿丙具有作案时间,且现场所留一鞋印与阿丙鞋印高度吻合,具有一致性。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面对铁的证据,阿丙心理瞬间崩溃,只能如实供述了自己见色起意,强奸不成杀人灭口的违法犯罪事实,后被告人阿丙被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被告人阿呆被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违法犯罪都会留下相应的证据,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人不知鬼不觉,只能是自欺欺人,即使能够蒙蔽一时,却难逃正义的追踪,公正会迟到,却从来不会缺席。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律打击的是违法犯罪分子,既然自己没有犯罪,就可以胸怀开阔、坦荡如砥,如实向司法机关作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

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谨小慎微、遵纪守法,就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仰望星空,惟有两样东西震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网友「哈哈喽啰1 」发表观点
2021-10-09

接受吧,一般没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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