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律师保护他们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犯罪分子也一样。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一般的贩卖人口罪,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一点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有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才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大部分贩卖人口案例,对罪行的处罚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程度上。我个人虽然反对酷刑倾向,但也觉得这条罪名的刑罚太轻了,应予加重。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目前的刑罚威慑力以极刑为重,如果全部刑罚的威慑力有100分,其中80分都是靠极刑撑起来的,剩下的所有刑罚威慑力只有20分。
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通常只有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期限不会超过二十年。
明显,畸轻。
这一点,不是我崇洋媚外,但是看到西方会对一些罪犯判处上百年上千年的监禁,我觉得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不是特别可靠,但至少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目前看来是有必要的。
过去的无期徒刑,从25年已经减少到现在的13年,这事本就是不可理喻的。
个人以为,包括贩卖人口罪罪名在内,很多罪名的刑罚都有量刑畸轻之嫌。并且我还要重申我的立场——我是反对酷刑主义的。那么,一个反对重刑的人都觉得某些罪名对应的刑罚太轻,刑罚对犯罪还能有多少威慑力?
再一个,个人以为,目前的法律对恶人的保护有些太过头了。见到犯罪行为,对罪犯不敢追不敢擒,被侵犯了合法权益却不敢自卫,这些情况是有悖公序良俗的。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看问题的角度和思维也在变化,因此也必影响到刑罚的改进。只不过,刑罚之改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而我们发展得很快,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无法一蹴而就地解决。
相信在未来,我们的法律会不断改进完善,能够让好人受到完善的保护,让坏人得到应有严惩,现在需要的只是一点时间,毕竟路要一步步走。
量刑轻,偷个小孩不比偷钱包罚的重,只有1到3年。
做成产业链了,而且成本低,有市场。当然就成了人贩重灾区。
万一行骗时没拐成,那说不定说一句搞错了之类的,连立案都不一定会被立案吧。如果拐成了,那十有八九是走得掉的。
就算在带走小孩的途中真的被截住了,判刑也不是很高。
既然走这条路了,那目的不管干什么,不择手段都是为钱了。小孩子这种产品反正是别人产的,又能卖高价,违法成本又低。被抓了,大不了吃几年牢饭出来继续干。如果不砍断利益链,以及在惩罚上让其血本无归的话,放弃自己道德下限的人还是会去做的。
还有两点因素,就是正规的福利院做的也不好,甚至本身就是黑产的一个环节。妇联这种组织嘛,感觉也是尸位素餐在这些方面没有发挥什么作用。赚幼儿园证的钱倒是赚的勤快。这方面的法治也不够健全,换句话来说,你要让真的有过继需求的人,能有正规的渠道去办这个领养手续,而且要有严格的流程去监督这个过程。同时斩断非法的环节。
最根本的还是国民素质的提高。儿童贩卖大都还是国内的生意。(除了听说有些福利院是专门卖国外的)购买别人的孩子本身就是极度自私的行为。而且大都发生在不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城里人,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愿意生了,宁愿丁克,宁愿养猫养狗。所以我有一个乐观的估计,如果中国将来真的能够比较全面的城市化的话,贩卖儿童的市场需求本来就会降低,甚至会往贩卖猫狗的方向转变。
小区内人贩子强抢小孩,人贩可太猖獗了,人类社会,有许多十恶不赦的犯罪,人贩子就是其中一项,儿童,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家庭,都是重点保护对象,因此,人贩子最遭人痛恨,失去孩子,对孩子家庭的打击,是非常严重的,这种痛苦,会伴随人一生,甚至几十年后找到了孩子,也无法抚平创伤,所以,对人贩子判多重罪,也是应该的,
说说人贩子怎么这么猖獗,一句话,暴利,人类社会,只要有巨大暴利,敢于拿生命去违法的犯罪,就会发生,像人贩子,毒品贩子,就是典型的犯罪,为了防范悲剧发生,照看好,教育好孩子,让孩子们对陌生人,保持警惕。
因为抓住了,证据确凿了,也就判几年而已。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也就拘留几天而已。
犯罪成本极低,低到人贩子都怀疑这是真的吗!
现在人贩子擅长违装,喜欢拿东西骗小孩上钩。
应处以极刑!把别人家奉若掌上明珠的孩子偷来或者是抢来当货物出售牟取利益,给无辜的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经济的损失,这本来就是极其不人道的做法,如果法律对这种犯罪还要讲人道的话,那么,那不是法律的进步,而是倒退,是极其不人道的!
贩卖人口和贩毒同是死罪,看他怎么嚣张,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人家觉得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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