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指令继续审理后再度驳回怎么办?

  • 塞外皇城
  •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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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阿军看世界 」发表观点
2021-03-16

很好办。

去法院打官司,不怕诉讼程序的繁琐,就怕是没有道理,没有道理就早日服判息诉。有道理的话就不要计较诉讼过程中的曲折,而是要坚持到底,直到合法权益的实现为止,公平公正没实现,就要诉讼不停息,而且司法途径解决之路是敞开的。

上级法院指令继续审理再度驳回怎么办?

既然是上级法院指令继续审理此案,那么可以推断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争议较大,指令原审法院重审,就要抓住机会提供有力证据,自身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就要书面申请法院去调取关键证据。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就要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变被动为主动。

真实发生的案件:

曾经有对老夫妇,被对方伪造借条诉讼至法院,结果法官机械办案,仅依据借条判此老夫妇败诉。此老夫妇喝农药以死抗争,最后公安机关出动侦查,对方伪造借条恶意诉讼的真相才还原,恶人终还是得到惩罚,只是可怜了冤死的老夫妇。

既使是原判决结果正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有瑕疵,也应通过法院得到纠正。

所以,重审被驳回,不可怕,继续上诉,而且上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是不可以再次发回重审的。

上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会作出实体处理的,至于输赢就看你的证据事实及法律事实是否扎实了。

网友「圣义韩律师 」发表观点
2021-03-16

根据你这个提问,可以推断出前提:一审起诉被法院以不属于法院管辖或为由驳回起诉,然后你上诉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应该由下级法院管辖,所以指令下级法院继续审理。是不是这个过程?

如果是这个过程,则可以在一审裁定再度驳回后继续上诉,上诉中则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维持驳回裁定;二是撤销一审裁定,继续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以防无休止重复。

这看来是有点两级法院认定矛盾而又有些较劲的情形,实际上还确实有这样的案子,我本人就代理过这样的案子:一审法院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经济纠纷,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而一审法官非常倔强,继续审理后仍然认为本案涉嫌犯罪,继续裁定驳回,原告再次上诉,这下二审法院为难了,尽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就是民事纠纷,但和一审法官沟通和一审法官态度很坚决,坚持认为本案涉嫌犯罪,并表示你要撤销一审裁定指定再审,我还会裁定驳回,二审法院无语了,这样下去会陷入循环,也会损害法律权威,只好节就一审法官,裁定维持一审裁定,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可公安机关并不买账,审查后未立案,认为不是刑事案件,又退回到当初的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只好又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后来听人说,原一审法官就是原来刑庭出来的,所以先入为主的就认为是刑事案件。

回到问题这里, 所以这个可以继续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有可能会裁定其他法院审理,避免陷入我代理的那个案子的无限循环的尴尬中,另外你也可以以一审法院不适宜审理为由书面申请二审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网友「叶律师 」发表观点
2021-03-19

上级法院指令继续审理再度驳回怎么办?

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也不知道这是哪个阶段,哪个程序,是发回重审,还是再审。不同的程序,对应的救济程序是不一样。如果这是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那当事人不服判决是可以提起上诉。如果这是再审案件,那就要看原审生效判决是哪级法院所做。

按规定,生效判决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生效判决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总体来说,程序不同,救济方式自然不同。如果是对于已再审且生效的裁判不服,这个时候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再审了。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网友「徐孝先小卒 」发表观点
2022-03-05

从法律术语上论,上级院要求下级院对案件继续审理的术语有两种:一种是对上诉案件上级院发回一审重审 ,发回不称为指令,而称发回重审。第二种就是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认为一审案件确有错误,而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启用再审程序,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的,这种裁定称为指令再审。这两种称谓是有区别的。

据本题所述的指令下级院继续审理的情况判断,题述所指是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对已生效的案件进行再审。

下级院接到上级院指令再审的裁定后,依法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

再审后一审仍驳回的,无论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均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审经审理后,会依法作出裁判。该裁判是终审裁判 。当事人依法不得再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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