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
现在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的现象很普遍,多是农村丧偶的老婆找退休丧偶的老头一块生活。
他们为什么选择同居而不领结婚证呢?原因有三个:
一是减少孩子对老人再婚的疑虑。
同居而不领证子女容易接受,如果一旦领证成了夫妻关系,女方就有了继承男方老爷子房产丶财产权,男方子女是很难接受的。这种老人同居关系,无非男方图的是有个陪伴,女方图有个经济来源,一般是同居前早约定好男方每月给女方多少陪护费在一起生活罢了,同居不领证就打消了对老爷子房产财产的担心。
二是怕给子女增加负担。
老人一旦领证确立了夫妻关系,就有了后妈。如果老爷子死在后妈头里,子女就有赡养后妈的义务,无疑对男方子女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这种同居不领证的结合一般事先也有约定,如果男方去世,女方仍回自己家生活,从此与男方就无瓜葛了。
三是同居不领证可避免死后何处安葬的麻烦。
我国丧俗多是夫妻合葬,这种同居而不领证就不算合法夫妻,百年之后,同居的两个丧偶老人可以和原配埋在一起。如果一旦领证成了夫妻关系,百年之后在与谁合葬的问题上,双方子女往往会出现争执,这样的事例是很多的,同居不领证就不会出现这类问题。
总之,老人同居可以减少寂寞和孤独,互相陪伴和照顾,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话质量,从道德层面上说也越来越被社会接受。
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不是非法同居居,是合理合法的事实婚姻。老年人不登记同居,一般都是丧偶后经双方子女同意,结合在一起的。俩人相亲相爱,有病有痒能互相有个照顾,同居的根基比年轻人闲婚试婚还牢,怎么能说是属于非法同居呢。有的双方还商议活着同居在一起,死后各归各自家,跟原配偶合葬配坑,这样的做法很好,很受众人赞赏。
为了比较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需弄明白非法同居的三个条件;
一是和现役军人的家属同居并在一起生活的;
二是年纪不滿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同居生活的;
三是男、女一方婚姻继续存在的。
不管你是年纪大的还是年轻人只要违法了以上三条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民不告官也不纠。
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属于抱团取暖搭伙过日子,没有什么不可以,即谈不上非法同居也不是法律界定正常夫妻,用道德绑架毫无任何益处。
在我们国内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很多单身老年男女在一起同居,只是想有个陪伴,也可以相互照应,既可以减少双方的内心孤独感,又为子女减轻不少负担,老年男女在一起生活,已经过了谈情说爱的年纪,抱团取暖是主旋律。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以客观理性看待,而不是采用一种极端用语说什么“属于非法或违法,如果连老年人搭伙过日子都绑架在道德十字架上,那么恋人或情侣之间在一起同居又属于什么性质?至所以老年人同居而不领证,一定有多种因素影响。
只要老年男女单身,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什么不可以,只要出于双方都真心坦诚相待,应该是件好事情,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求全责备,更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搞绑架,这样有违客观事实,老年人不登记生活在一起谈不上非法同居。
法律是人定的。而且不是完美的。根据人类发展的需要,还在不断的完善。人们的行为只要是对社会,对其他人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没有伤害和损失,对于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没有没有影响。法律是不会干预的。毕竟法律是永远在人们行为以后制定的。俗话说得好,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在现有的情况下。中国的养老问题。本来就是个老大难。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在积极想办法,尽可能的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只要人们端正心态去做这件事,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度过晚年,它就是合法的。如果有人利用这件事去到另外的目的,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不在非法同居之列。老年人已经丧失生理功能,他们一起生活是为了方便各自需求,是安乐晚年的方式,不登记减少他们一起生活的各种阻力,也是老年互助安乐的一种形式。法律应体现人文关怀,应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在中国老龄化的今天,体现社会对老人晚年生活的关心,应该给孤独老人更多的关照,提供更多的方便,以使他们老有所乐!
虽然不属于非法同居,但也不是合法夫妻,搭伙过日子如果沒有法律监督管控,假如一方钱财被对方欺骗坑害,一辈子积蓄被吞了,人走茶凉鸡飞蛋打,再想找回来法律恐怕不予受理。
老年人要想找伴,必须深思熟虑,不可盲目跟风,这年头,以欺骗感情为目的骗取老年人财富的骗子,盛行搭讪搭伙过日子,稍微不留点后手多涨点心眼,财富不翼而飞难追回来,只能自作倒霉。
老年人找伴,必须领证举行结婚典礼,酒店办几桌酒席,亲朋老友在场谈笑风声都知道,有钱的可以不收红包,光明正大别搭伙,日后做长久夫妻。
一问一答实话实说。
2014年到2016年我在养老院住了两年,对老年人的黄昏恋,接触了很多。
老年人也是人啊,也有七情六欲,丧偶后,结束了成双配对的生活,一个人过是孤独的,特别是老年人人体进行不断的衰老,他们也想找个伴,彼此互相交流,双方身体好还可以,一旦一方有病,另一方也是老年人无法照顾,我就遇到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方是教师,一方是离休干部,两人都过80岁了,上养老院租双人间,老了家务活不能干了才上养老院,开始两个人都能自力过的挺好的,后来女方得了重病,男方 80多了也无法照顾女方,男方被自己的女儿接走。
女方出院后又回到养老院,住院是自己的亲妹妹来照顾的,回到养老院也是,双方都有退休金都有房产,这就是不登记的主要原因,财产不登记各自归各自的儿女,登记以后履行法律手续这个事情就复杂了。
男女老人不登记就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日子,不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是指在固定的住所居住生活。只要是你情我愿,不危害社会,不危害他人,就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与非法。只不过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合法夫妻,不受合法夫妻所承担和享有的法律保护。
目前这种丧偶或失偶单身男女老人,在一起搭伙共同生活,相互满足各自的需求而走到一起,相互照顾,相互扶持,已屡见不鲜,尽管世俗看法和认知各异,但总体上得到了政府的默许和社会的认可。只要双方愿意,子女没意见,这对社会解决一些独身老人老有所养,减轻社会和子女负担,也不失是一种好的尝试和办法。处理的好,是件美事,应祝福他们双携白头,幸福生活。
不管年轻人与老年人不登记领证在一起生活都属于非法同居。
现在很多丧偶的老人为了幸福生活,和后续的很多问题,都选择了在一起生活而不登记,这是有利必有弊,
有利的是,在继承财产方面,如女方是得不到男方的时今继承权,和将来死后安葬等,
弊就是女方如果生病,或意外伤害就会造成无人管的问题,
女方儿女不管老母的大有人在。他的理由是,在男方生的病,侍侯男方老头,看病却让自己掏钱,他们死活不管,而男方子女也不管,他们的理由是,随然在他家生活,和父亲又没登记,他不属家庭成员,也不是后妈,她旻外人,也不管,这样难为受罪的多是老人。
以我看,为了老人的幸福,和后续的问题有法律依据,还是先登记在同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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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老年人而言有这个代名词,老年人因丧偶或别的原因空巢老人,由于生活孤独寂寞找适合的老年人对象,相互照顾改善生活的质量,或相互陪伴走完最后夕阳时光,一般老年人在一起是不扯结婚证的,这种现象在老年人当中很普遍,利大于弊。
一,双方约定生活协调观念认知都很好,说白了就是搭伙过日子,情感相处很好也能相伴到老。老年人也是需要情感呵护相互理解照顾,晚年生活也减少孤独落寞,提高了生活温馨和谐幸福度,这是好事。
二,这样在一起生活,也减轻了子女的压力,最主要的是不扯证减少子女的顾虑,这涉及到财产问题,如果有一方先走了,免得财产分割问题有争端,这也是子女同意
老年人在一起同居的本意。至于非法同居算不算法律范畴,找民法典书看看吧。
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属于非法同居,这个问题争论很多,依据有关法律条文来看看,我认为是属于非法同居。
男人和女人同居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民法中关于婚姻关系是这样说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由此可见老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并不能履行夫妻的权利义务,不具备合法夫妻的条件,产生的后果也不受法律保护,无疑是属于非法同居的。
所以老年人双方既使情投意合,也该当在各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组成一个幸福美满的合法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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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吗?”之洞见。
一、词语定义
“同居”——(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见《汉代汉语词典》1140页)
二、合法与非法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是有关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法律。男女双方依法到政府专门机构登记,并颁发给双方《结婚证》。至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定,从此受到保证。任何人都不得阻挡、干涉、破坏、插足二人婚姻关系,否则将受到法律惩戒。
如果男女双方未经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形成的“事实婚姻”,《民法典》有详细的法律界定。
《婚姻法》界定外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搭伴”“做伙计”过日子,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合法”与“非法”。
三、关注老人
老年人为解决孤独生活问题,采取不去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现象不在少数。为避免一些问题发生和争执,给子女造成后患,一般老年人“同居”时,双方都采取了必要措施。如:鉴定互相协议、财产公证、遗嘱公证等等,这些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利益。
《婚姻法》是男女双方生活的根本大法,老年人再婚受法律保护。本文主张老年人再婚,还是去依法登记为是。
两个老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只是生活上有一个伴,互相有一个照应而已,谈不上什么非法同居。只是法律上不认可为合法夫妻,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也可确认为事实婚姻,两老人你情我愿,双方子女认可,何乐而不为?当今这种现家比较普遍,也受到社会的认可,相对来说也减轻了社会养老的压力,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照顾老人的负担。是一种社会养老的新观念和新型式。
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一词了。
如果男未婚,女未嫁,双方在一起居住,不是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就是“同居”。这种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禁止。
而且民法典还规定了,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归属问题。
当然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还与其他人同居,那法律上肯定不保护这种关系,也是禁止的,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这事是见怪不怪的向题!如果在前二十,三十年前。你让老年朋友去做,她(他们)也不做!你讲的是合理合法的去领个证吗?但实际情况是,领证前要去公证!双方关系到房产,(遗产)住房问题。这会产生双方子女的利益问题!所以现在形成这种社会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但我个人认为大多数年令并不太大的都希望领了证,光明正大的住在一起!他们可能都是单身老人,互相为伴度过后半生。并不是破坏别人家庭!损伤那个对方的切身利益。就这种搭伙过日子的不在少数。没有必要去评论!相信那位都会老去!真说不定这种事那天落到自己头上。多一些同情心才是必要的!不要今天讲老年乘公交车,要取缔!也不必讲那个老人摔到了别去扶!希望社会多多理解老年人!并不是坏人变老的提法也并不对!健康向上的老年人,思想开放的老年人。年轻时都给社会做了很多贡献值去称赞!(请别拿笔者去对号!我只是心直口快的,思想,身体健康的人!尊纪守法的公民!)上面的事对我无关系!只希望大家正确看待老年群体!
老年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生活,是否属于非法同居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两人或者一方有配偶,他们两个没有登记结婚就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如果两人都离婚或者丧偶,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就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一方去世,另外一方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只能带走自己的生活所需品或者属于自己的财物。
在1994年2月15日之前,也就是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于长期在一起同居的男女,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都是同居关系。
老年人不登记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吗?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肯定属于非法同居。什么叫非法?就是和相关法律抵触、法律不认可、不支持,也没有保护条款的行为。和非法同居相反,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同居,只有在民政局登记、正式结婚的夫妻。不是夫妻以外的同居 行为,都属于非法同居。不过,非法并不是犯法。只要没有犯法,一般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前些天就有过一个类似的问题,好多人来和我辩论,说:“既然没有犯法,就不存在非法。”这是胡说八道。非法,是指法律不认可、不支持、不保护。犯法,是指触犯法律制定的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的相关条款明确说明,不能这么做,你做了,就是犯法。法律条款尽管没有明确说明“你不可以这么做”,但你这么做了,这就是非法。
非法同居,有几种情况。有的会触犯法律,有的不会触犯法律。
一,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只要男女双方都是单身,这样的同居,尽管属于非法,法律不认可,不支持,不保护,但不会触犯法律条款,不属于犯法。
二,一方是单身,另一方有家庭配偶,这样的同居,肯定有问题。
三,各种非法同居行为
1,有家庭有配偶的那个人,可能触犯法律条款中的重婚罪。
2,单身的一方,损害了另一方有家庭、有配偶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双方都有家庭配偶而同居,既是非法同居,又是触犯法律。
两人都有事实上的重婚罪行为。因为不管什么样的同居,都属于事实上的在一起生活。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事实上的婚姻行为。
五,现在农村单身老年人的同居行为
现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行为。男人死了妻子,女人死了老公,男女为了安度剩余的残生,搭伴生活在一起。他们尽管属于非法同居,但他们的确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也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条款,他们的子女,大多都知道,而且无可奈何,只能默认他们的行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一是子女代替不了老伴。二是子女也不可能每天都能照顾伺候自己的老人。
不过,这些老年人的非法同居行为,也不是没有任何问题。有的老人(特别是女方)去世,少数子女会以“我妈妈和你过了那么多年,你应该给点补偿”为由,找男方要钱、要房子。
为了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有的老人子女就会想出一些相应的办法,比如说,简单写一个协议,让女方签字,承认是给父亲雇佣的保姆。每个月适当付给女方一点生活费用,将来女方去世,尸体回归原生家庭,和原来的丈夫合葬。两个老人一拍两散,谁都不欠谁的,双方子女也没有理由闹事。这样也可以维持两个老人同居前的现状,不会产生诸如收入、遗产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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