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办理继承遗产的规定,其他子女不签字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
一、办理遗产过户,已经不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之前办理遗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时公证处会要求其他继承人当场签字才能办理,即便你手里有公证的遗嘱也不行,必须其他子女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
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了。
二、虽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地方没有落实,依然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造成了很多人,拿着公证遗嘱却办理不了过户。
1、如果和其他子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确定自己对房子的继承权,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
2、其他子女如果对遗嘱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房产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如何处理分配属于老人的权利,子女们应该尊重老人的决定。毕竟是一家人,能够友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遗嘱公证时,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在场或者签字
但是!房屋过户时,不仅需要公证书,还需要所有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为什么会出现遗嘱公证后,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情况呢?
因为,做了遗嘱公证,却没有做继承公证!
在遗嘱生效后,当事人还有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因为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所以需要其他继承人都在场确认过。在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会出具一份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可以与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遗嘱公证的效力还是很大的,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公证遗嘱上的内容来判定的,胜诉方可以凭借法院判决要求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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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因此,本案公证遗嘱虽然依法成立并有效,但是,其生效的时间仍然是老人去世之时。
2、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就是说,如果老人另外还有遗嘱的,那么,其他遗嘱的效力都不能与公证遗嘱相比。在继承时,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继承依据。
3、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既然题主持有公证遗嘱,那么,在老人去世后,题主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涉案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那么,题主持公证遗嘱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即可,无需其他子女签字同意。
“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继承编里面最新的改动,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也就是说遗嘱按照最后订立的时间为准,所以说只拿着公证遗嘱去办理过户,肯定是不行的了,因为会涉及到继承权纠纷。更何况在此之前的公证遗嘱过户房产,需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样房产部门会规避大部分的纠纷。
另外,按照最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各个行政部门肯定会出台各种规定、办法等等来使《民法典》落地实施,可以随时关注最新出台的政策。
我们身边时时刻刻都发生着各种法律关系,关注我让我成为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如果老人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我们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如果想把房产留给子女,还可以通过直接过户或者赠与的方式办理。
受赠房子的子女,也可以通过适当补偿的方式给自己的兄弟姐妹一些货币。
过户环节不会出现其他子女不来签字的情形。
01
(1)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目的在于,我们要确定这套房子的物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或者说,这套房子是属于爸爸的,还是妈妈的,还是爸爸妈妈共有的。
①房子属于爸爸单独所有
我们假定:爸爸妈妈都健在,如果爸爸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遗产公证给其中的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房子的物权属于爸爸单独所有,他有权利处置房子。
房子属于妈妈一个人的情况与上面的情况一样,不再赘述。
②房子属于爸爸妈妈共有
这里要分二种情况:
1)爸爸妈妈均健在,都同意办理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
房子是爸爸妈妈共有的,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处置,没有问题。
2)爸爸健在,妈妈去世
如果妈妈去世前没有遗嘱,那么,爸爸还健在,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吗?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们一般是先把妈妈名下的遗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办理爸爸的遗嘱公证。
不然,次序颠倒,物权会非常混乱,给后续的处置和持有带来不便。
题主说的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在这个环节可能就会出现。因为,妈妈生前没有遗嘱,那么,就要走法定继承了。除了题主说的爸爸、自己外,其他子女也有继承的份额,他们不同意把自己名下的份额转让给爸爸或者自己,这也是他们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面说,家和万事兴,一家人好好商量,总有解决的办法。
02
这样的办法适合房产是爸爸、妈妈个人所有,或者爸爸妈妈都健在,且想法相同,都想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的情形。
反之,如果像上面说的那种情形,房子属于爸爸妈妈共有,其中的一位老人已经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这只能由家人商量好以后才能办理了,一点办法都没有。
03
我说我的一个朋友的真实故事。
他一家6口人,爸爸妈妈,大哥二哥姐姐和自己。妈妈3年前去世。
爸爸妈妈结婚后,置办了一栋私房。这栋私房在8年前被征收了。
后来,老爷子给子女们说,把多出来的一套140㎡的安置房留给小儿子,也就是我的朋友。当着老人的面,大哥二哥姐姐三个人没说什么。
不过,老人也说了,小的得了房子,不能白拿,给2个哥哥和姐姐每人10万元,就算一点点意思。
最后,这件事也就这么平息了,没有什么大的风波出现。
最近,我帮朋友办好了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办到了他的名下。
04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不管是爸爸或者妈妈拥有房子的物权,他们可以直接办理赠与、过户,或者遗产公证,不需要其他子女过来签字。
哪怕是爸爸健在妈妈去世的情况,办理公证时,也是在这个环节,其他子女需要到场签字,而不会在过户的环节出现。
05
在现实办理这样的登记时,我们首先要调取不动产登记簿,看看物权的情况,比如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比如房子是谁的名字,是否办理了实名登记,是否有隐形共有人。
如果权利人能直接处置房子,这是最便捷最直接的方式,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通过遗产公证的方式来处理。
当然,我们会从老百姓的实际情况给出我们的专业意见,到底走交易、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一句话,怎么省钱怎么来。
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上面说到的爸爸健在妈妈去世,老人去世前又没有留下遗嘱,只能由家人共同商量。
一般来说,得房子的子女也会多少给自己的兄弟姐妹一点补偿,用我们当地的土话,他很会做人。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讨论。
首先,即便有老人的公证遗嘱,携带公证遗嘱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房产登记部门是不给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登记的;
第二,公证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该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他兄弟姐妹放弃该房屋的继承,继承人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部门将给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但是本案中,其他子女不签字或不去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遗嘱继承,法院判决该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其他子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携带法院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到该子女名下。因此本案中,其他子女不签字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按照遗嘱继承是唯一并且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既然老人遗嘱已经经过公证,那么去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根本无需其他子女到场,更不需要他们签字同意。继承公证办完以后,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也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场签字。因此,你根本就无需担心。那么,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具体要走哪些步骤呢?我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该房产就成功地从老人名下过户到了你的名下,然后你就对该房产享有了处分权能,用来自住还是出租、出卖都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只留给其中一位子女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其他任何的子女参与签名的。
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一切事情都需要根据遗嘱上的内容进行办理,任何人都是没办法干涉遗嘱上的内容。
尊重遗嘱上的内容,去办理一切的手续,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考虑到众多子女的公平性问题,所以继承遗嘱的人是不是要另外重点注意这个问题呢。
(1)财产的分割。
考虑到财产的分割,必须得要考虑到自己的兄弟姐妹的公平性问题,也自动地跟自身的兄弟姐妹去协调。
兄弟姐妹也要换位思考,如果作为长子可能优先获得了这个遗嘱的继承,但是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兄妹关系问题。
等等真的是一套房产和破坏兄妹自身的关系,不知道是自己赚了还是亏了,毕竟兄妹之情千金难买。
如果自己办理了这个手续,兄妹不同意的情况,最终可能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一方面伤了兄妹的感情,另外一方面又耗时浩权去处理,让整个手续就会变得难上加难,到时候两败俱伤又有何好处呢。
(2)问题处理。
如果过户的房屋价值100万,商量好房屋是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还是根据继承法来进行操作。
说到钱的问题特别容易伤感情价值100万的房子是如何进行操作,这是兄妹沟通的问题,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而继承人当然了,要给回相对应的资金,其他兄弟姐妹。
如果房屋兄弟姐妹都没有太大的用处,可以考虑房屋出租来获取一定的利润回报,也可以等待房屋升值,但感觉兄弟姐妹都可以出售的时候,再把房子卖掉分钱。
(3)办理房产的手续。
手续的办理,带上相关的证件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书、房产证、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去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去房管局部门去办理这些转移登记手续,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相关人员,他们会把一系列经常纠纷的问题都会跟我们说清楚。
相关部门会根据户口本上面的信息显示的咨询,其他人是不是真的不会产生纠纷这些问题,毕竟相关部门面对这些事情当然是要严谨对待,一旦手续办理完毕又要撤档,这对部门而言是多了一道繁琐的手续。
抛开所有的问题点,既然你们说遗嘱公证书移遗嘱继承书都不行,有一个最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直接上法院诉讼。
即便对方有千万个不愿意根据法律的程序去走,最终还是会顺利地把房屋过户到自身的名下。
法院会给出《法院判决书》直接拿这份资料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因为经过法院审判一审二审,基本所有的问题都会全部解决。
2021年开始全部按照《民法典》来进行办理手续,这部法典是目前我国最完善的典范,所以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毕竟都是亲兄弟姐妹,通过法定程序必定会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想必这也是老人们不愿看到的。
由于“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其他子女不签字同意,所以不能采取公证过户的方式了,因为公证过户全部继承人到场并签字确认是必要条件。
所以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程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也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一般在法院判决下发15日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内容。
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故若该房产为老人所有,即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上登记老人姓名的,老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二、 同时,我国《民法典》承认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相关继承人完全可以依据其公证遗嘱主张自己继承权利。由于该房产是老人所有的,房产在过户时便无须获得其他子女的签字同意。
三、 若该房产并不是老人所有,或该房产登记上仍登记有其他子女姓名,则说明其他子女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老人无法处分该房产。则若此时房产过户有其他子女不签字的话,则遗嘱继承人无法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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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两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1. 遗嘱。遗嘱完全是老人个人意愿,跟他人无关。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想给谁就给谁,任何人都无权也不能干涉。
2. 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会产生效力。您说的是公证遗嘱,基本判断是有效的。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认同,就意味着多个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如果争议,有两条路。
(1)一个是协商,本着不撕破脸的出发点,说白了就是做思想工作的尝试。但是大概率情况下,都产生争议了,协商的可能性不大。
(2)另一个是诉讼,既然达不成一致,就意味着单纯依靠遗嘱无法执行继承,必须要有继承权的公权证明。经过法院判决,由法院判决书确认继承人的归属。
如果有公证遗嘱,用公证遗嘱应当就可以办理过户。如果房管部门不给办,可以找公证处,以公证遗嘱换继承公证。此处的麻烦是公证处可能以“已有公证遗嘱不必再办理继承公证”为由拒绝公证。
或者到法院起诉其他子女,以公证遗嘱作为证据,由法院判决进行确权。此处的问题是法院可能以“已有公证遗嘱”为由拒绝立案。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动,可以以“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为由,起诉房管局,要求房管局依照公证遗嘱的内容为自己办理房产过户。
政府部门是可以告的,行政诉讼。
不签字不影响过户
首先老人的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并无不妥。
其次,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虽然已改变过去公证的最高效力地位,但毕竟经过公证的遗嘱更正规,更规范。因而也就不允许轻视他的证明效力。
其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谈话笔录:
遗嘱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遗嘱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有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谈话应录音录像。出具遗嘱公证书。
最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行以后,6种形式的遗嘱,只要从内容到形式有效,就具有遗嘱证明效力。
何况经过公证的遗嘱,已经表达了遗嘱人的真实表示,他只愿意把房产留给一个子女。
勿须别的子女签字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凭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有错证的,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遗嘱公证。否则他们无权阻挠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会听从他们的无理阻挠。
这个是房产继承所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很多继承人凭借着老人遗留下的遗嘱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却基本得到一致的答复,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签字或者其他继承人共同做个公证。
因为被继承人在过世前,可以随时订立遗嘱。所以,继承人仅仅凭借着遗嘱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产权变更,不动产登记部门难以核实遗嘱的唯一性。所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都要求其他继承到场,配合核实并确定遗嘱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认可该遗嘱或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个时候,作为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套房产。若法院判决该房产由你继承,即便其他继承人不愿意配合,凭借着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一般也会配合予以办理。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的文书,一般也能顺利办理过户。
第一次听说,按遗嘱分配遗产时,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
遗产是父母的资产,遗嘱是父母对于自己所有遗产的分配方案,其有效性得到民法典的保障。请问,那些要签字的子女脸比法大吗?
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不清楚。按说老人的财产应老人有权处置,其他人无权干涉。但从人情上说,老人只给一个子女说不过去,除非其他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只要所有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应均有份才好。
如果确实做了公证遗嘱,等遗嘱生效后过户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首先在公证处做了公证遗嘱,等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生效,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继承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根本不需要其他继承人也到场签字。
但是一定要是公证遗嘱,其他遗嘱,虽然也有效,但是要去法院执行。如果老人去世后,不是公证遗嘱,要不就去法院执行,如果法院确定遗嘱无效,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定继承办理,这时就需要老人的所有继承人签字,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因此,要看具体是属于哪一种情况,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虽然说老人的遗嘱进行了公证,也指定了房产继承人。但在日常生活中,若继承人为非唯一继承人的,单只凭一份公证过的遗嘱是无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还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才行。因为房产部门无法确定这份公证的遗嘱是不是唯一一份公证过的遗嘱,还有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是否持有反对意见,为了规避风险会要求继承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继承人在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后,取得了唯一继承权,才能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提出异议的,拒绝放弃继承权签字的,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终止办理,继承人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然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遗嘱进行了公证,并不代表直接按照公证遗嘱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办理过户的前提,就是其它子女认可公证的遗嘱,配合办理过户。
若子女不配合办理过户,视为其对公证遗嘱的内容并不认可,所以,现在就存在一个问题,公证遗嘱到底对所有的继承人有没有法律效力,而这自然需要法院去进行裁判,由法院认定公证遗嘱是否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公证遗嘱存在问题,没有法律效力,那么老人的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若公证遗嘱存在法律效力,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判决,遗嘱的受益人拿着法院的判决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我是叶老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特别是在这种多子女家庭继承老人房产的过程中,特别容易出现这种直系亲属不配合的情况。
继承权跟继承顺位有关系,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正常的遗嘱继承都需要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确认,但是在实操的过程中,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其他子女指导老人只将房产留给其中的一个兄弟姐妹,势必对老人的决定不满意,在事后房产过户前的公证过程中,就会出现其他子女不配合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所谓血浓于水,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一些财产的事情翻脸不值得。但是也确实没有什么其他更好的办法,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启动诉讼流程,但是诉讼往往费时费力,最终可能严重影响亲属之间的感情。
而且从公正角度上来说,如果一份遗嘱在订立的内容上面过于的对某一些子女或者是第1顺位继承人不公平,那么这些子女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去确认这份遗嘱的有效性的。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强调的是,网上传闻的说老人去世,老人的侄女或者是外甥也有份,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侄女和外甥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相应的继承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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