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企“降价促销”去敏感化

房企降价促销,究竟是恶意还是市场规律?

近日,多地业主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降价”,并要求赔偿。对此,武汉市东湖新区管委会表示,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范畴,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均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且国家未对商品房价格进行指导或定价。

楼市有涨有跌是正常现象,购买双方应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保障各自权益。过去一段时间,对楼市的限价措施旨在遏制投机者炒房和房企恶性竞争。然而,当前“去库存”成为楼市主题之一,一些房企降价多因自身经营问题需回笼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降幅较大的楼盘为工抵房或法拍房,这些房源通常低于市场价。尽管如此,房企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虚假宣传,若承诺了“最低价”等,应遵守契约。

购房者应调整心态,习惯房价有涨有跌的状态。自住购房者不必过分焦虑短期价格波动,投资者则需明白收益与风险并存。长期来看,适度降价有助于回到合理区间,为有住房需求的“准购房者”提供更多机会。

因此,从契约原则和市场规律出发,应正视房企的降价行为,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行为,避免扣上“恶意降价”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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